
说到生鲜灯,大家肯定不陌生,它能让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在打光后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成为不少商家使用的“美颜神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12月1日起,这种容易蒙蔽消费者眼睛的“生鲜灯”被禁止使用。那市场上的“生鲜灯”还在用吗?市民对此有什么看法?监管部门又如何进行监督?来看记者调查。
11月3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临武县城多家商超和菜市场发现,已有商家提前将“生鲜灯”换上了白色的LED灯,在位于文昌路的一超市内,记者发现,肉类售卖区域的灯光已经由“红”转“白”,与自然光看到的颜色差别不大,但在此之前,很多消费者都表示受到过“生鲜灯”的误导。
随后,记者走访了超市和门店的熟食区摊位,发现仍有部分商家存在给食物“美颜”的现象。熟食区内的卤味等相关食物的颜色因开灯而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开灯前后颜色区别较大。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商家对“生鲜灯”的禁用认知尚不清楚,有部分商家则表示,由于自己摊位光线不好,的确需要使用照明灯,但不知道哪种灯符合标准。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雷晓福介绍,对于禁用“生鲜灯”的政策,他们已经开展了宣传,并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进行了排查,一旦发现有使用的情况则进行提醒、警告。
“生鲜灯”作为食物“美颜”神器,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商家通常以“绿光生鲜灯+白炽灯”美化果蔬,“红光生鲜灯+白炽灯”美化肉类,“暖光生鲜灯+白炽灯”美化熟食的搭配方式进行使用。据专家介绍,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虽然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据悉,在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目前全县已完成115处门店和摊位的照明灯具自查,完成灯具更新60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适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进行宣传排查。如果发现存在使用的情况,会进行提醒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雷晓福表示。
责编:唐芳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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