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7989F 违法时间:02月12日 17:57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7521 违法时间:02月12日 17: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303Q 违法时间:02月12日 17:5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99B 违法时间:02月11日 11:35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礼让行人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26993 违法时间:02月11日 11:56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礼让行人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08P 违法时间:02月11日 11:56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礼让行人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7692X 违法时间:02月11日 11:55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礼让行人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01S 违法时间:02月11日 11: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7016971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589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3: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1243X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380H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418N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0: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7506U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3: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7893V 违法时间:02月14日 12:10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580H 违法时间:02月14日 12:17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H461 违法时间:02月14日 12:37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65770 违法时间:02月14日 12:55 违法地点:文昌路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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