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县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野外用火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实行量刑处罚。森林公安提示,野外用火构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判7年。
2019年12月4日万水乡谭何村委附近的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经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该村村民谭某贺在自家的油茶林里割草,休息时抽烟,把烟头丢在茅草里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鉴定,该地区过火林地总面积399.6亩,其中林地面积198.7亩,灌木林地面积49.3亩,宜林荒山151.6亩。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蒋雄说:“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谭某于2019年12月8日被我局采取了强制措施,接下来我局将该案移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正是森林防火重要时期,县森林公安将严厉打击各类森林用火,同时对违规野外用火构成违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拘留五天至十天的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石雄说: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陈剑
来源:临武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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