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民为上,以典为范
“历史上重大而成熟的制度,才叫做‘典’。民法典以典命名,显示了它的重要性。”
此次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民法体系已经成熟,也意味着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的成熟之处在于,通过编纂民法典使分散的有关民事法律的规范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化的整体;而它的重要性在于,它贴近每个人的现实生活,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着我们的诸项民事权利。
盘点民法典中的内容,“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乃最大的特点。对于个体来说,最关心生老病死等各个阶段的权利。法典涉及衣食住行、入学求职、婚丧嫁娶、遗赠扶养、信息安全、住房物业等方方面面,构建了一座“民权大厦”。无论出生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还是身故后“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体系化的法典无不一一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如同慈母般注视着每一个人,保障了权利保护“从摇篮到坟墓”,贯穿终生。
开门立法,公众积极参与其中,因而民之所呼、法有所应。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其立法过程是一次汇聚民智的过程:历经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这既集中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与期待,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从立法的角度而言,“民”不再是抽象的名词,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以及理应附着于上的各种或大或小的权利,人格权、隐私权、财产权……法典以“人民性”为出发点,以“公平性”为落脚点,确权、维权、护权,让每个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都能在法律保障下得以实现。
以民为上,以典为范。一部饱含温度的民法典拉开了“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这是为人民书写的“三尺之律”,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三湘都市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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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龙潮辉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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