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雷霆出击打击涉诈、“两卡”人员
2022-03-30 17:11:30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邝东昱 | 作者:胡恒珲 黄玲艳          浏览量:4149

自“雷霆2022”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公安局集结优势警力,围绕涉案“两卡”线索展开深入分析研判,雷霆出击,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非法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条件的人员进行曝光。3月20日,县公安局对全县范围内的涉诈、“两卡”嫌疑人展开集中收网行动。

谭某科是花塘乡人,平常在工厂打工,去年六月,他因为急用钱,于是就把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转账。

犯罪嫌疑人谭某科表示,当时有三四个人一起拿银行卡转账,金额最多的有八九万块钱。

21岁的陈某标在酒吧娱乐时,听人说出售银行卡一张可以获得1000元的报酬,没有工作的陈某标,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今年以来,我县涉电诈、“两卡”案件出现高发态势,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类案件予以严厉打击。

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罗学文介绍,经过分析研判,呈现出数十名涉电诈、“两卡”嫌疑人对象。截至3月23日,该局已抓获涉电诈、“两卡”犯罪嫌疑人39名。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民警介绍,很多犯罪嫌疑人通常都是因为贪图小利,然而,一旦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往往就会忽视自身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据了解,此次集中收网行动,涉及团伙五个,犯罪嫌疑人30余名,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涉及被诈骗资金20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深挖办理当中。

新闻链接: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有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号卡的单位及个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一、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中国人民银行会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及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和扫描二维码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四、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将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

五、通信运营商应严格控制同一身份办卡总量,因行业发展需要特殊场景购卡应提供相关资质凭证。使用本人证件办理电话号卡违规赠与、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的,将视情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

六、对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的用户,5年内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根据本人意愿保留一个电话号码(三家运营商选择一家,其他号码一律关停),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

七、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电话号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在这也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个醒,平时工作生活中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号卡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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