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竟找来儿子“顶包”,县交警大队经过缜密调查,48小时破获该起涉嫌酒驾肇事逃逸且找人“顶包”的案件。
7月11日下午18时许,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省S346线武水镇两寨村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车主受伤。案发后,小轿车的驾驶员为逃避处罚,弃车逃离了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置。
事故现场,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在道路右侧,受伤人员已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距离事故现场一公里处,一辆车牌号为湘M-W5830的白色宝骏730停在路旁,车身的前右侧受损。
“我们在事故车旁蹲守四五十分钟后,走过来一名年轻男子,自称邹某,他说是他开的车,出了事后害怕被别人打,所以他把车开离了现场。”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唐世斌介绍。
虽然邹某华自称是驾驶人,但民警与其对话时发现,邹某华十分可疑。
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唐世斌说,邹某华在表述中有很多的漏洞,所以办案民警连续查了两天,当时准备把邹某华关到拘留所的时候,邹某华迫于压力说自己是“顶包”的,不是他自己开的车。
掌握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通过走访知情人士,以及证人辨认,确认事故轿车驾驶人系蓝山县男子邹某龙,而非邹某华。
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唐世斌告诉记者,邹某华交代,父亲邹某龙当时喝了酒,出了事以后打电话叫他过来“顶包”。民警通过跟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后,确定实际驾驶人是邹某华的父亲邹某龙,于是对邹某龙进行了书面传唤。
7月13日下午6点左右,邹某龙迫于心理压力,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如实交代了事发当时的经过,并对事后找儿子邹某华“顶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嫌疑人邹某龙表示,自己现在十分后悔,如果当时自己清醒一点的话,也不会叫儿子来“顶包”了。
违法嫌疑人邹某华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得到伤者家属谅解。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救治,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邹某龙酒后肇事逃逸,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其儿子邹某华,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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