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变造身份证件罪案宣判 被告获刑
2021-03-31 16:52:32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龙潮辉 | 作者:熊慧 骆美霖(通讯员 )          浏览量:1561

我们都知道冒用他人的证件是违法的,可偏偏就有人铤而走险,不过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这也是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变造身份证件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由于多次进行理论考试未通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10月份的一天,高某某在宜章县马林小区的工地上捡到何某某的驾驶证,为达到冒用该驾驶证的目的,高某某到郴州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地摊上,让他人把驾驶证上何某某的照片替换成自己的照片,并三次出示该变造的驾驶证处理违章,累计被罚款600元、扣12分。而后,何某某在交管12123App上查询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而案发,高某某被抓获归案。

据被告人高某某交代,当初就是因为没考到机动车驾驶证,然后买了车,急于开车,所以就套用了别人的驾驶证。因为害怕高速公路上被查,自己没有驾照,以为套用是不会触犯法律的,所以就用了一下。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的危害主要有两点: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会为规避执法检查而做出超速、“闯红灯”、超员等违法行为,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以及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从这个事情我知道了不能抱侥幸心理,也不能造假。我非常后悔,不应该这样子去做,以后也不会这样去做。”被告人高某某表示,今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变造驾驶证供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考虑到被告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县人民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安全无小事,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通过自身努力,合法考取驾照,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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