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5月27日,县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到水东镇畔塘村巡回审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2023年4月28日,被告曹某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未投保二轮摩托车沿S215线由南往北行驶至省道215线金江镇天福祠村路段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行人曹某才撞倒,造成曹某才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才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县交警大队认定,曹某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由于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曹某才将曹某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当场达成调解意向,但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缓解,且均表示将继续进行沟通协调。
此次庭审,让群众“直观化”“零距离”地感受庭审全过程,把庭审现场变成了“法治课堂”,真正实现“面对面”普法、释法,让群众对法院审判过程中证据重要性和程序合法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责编:唐芳
一审:唐芳
二审:李艳玲
三审:唐薇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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