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请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2、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
3、不得饮酒驾驶
4、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5、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你上榜了吗?
自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始终保持严管、严控、严查、严处态势,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然而,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却时有发生,部分市民对骑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等规定不以为然,今天,我们的节目就来曝光一波近期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11时30分
地点:临武县第六完全小学大门口
现象:大多数骑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未佩戴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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