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营造安全安静、干净舒适、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属国家监管的特种商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燃放管理,确保安全有序。(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需要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批准并予以公告。(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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