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单位行贿罪一案
2020-07-03 18:25:09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邝东昱 | 作者:熊慧 高铭泽(实习)骆美霖(通讯员)          浏览量:1249

7月2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的被告单位邵阳市宝庆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某涉嫌向原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工会主席王某某(另案处理)单位行贿一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下半年,邵阳市隆回县政府准备启动隆回大道项目,根据投标要求,参与隆回大道工程招标需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而宝庆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是贰级资质。作为邵阳市宝庆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李某明知该公司不符合隆回县隆回大道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仍向时任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工会主席王某某请托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公司投标,并从中获利500万元。事后,为感谢王某某提供的帮助,李某同意宝庆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送给王某某100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情况、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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