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古村落保护,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日,根据郴州市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开展传统古村落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我县石门村的部分古村落保护现状进行调研。

石门村明代古建筑群,位于花塘乡石门村,始建于明代中晚期,由官厅、宗祠、民居碉楼、风水堤、巷道和给排水设施等组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被评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实地调研了解到,该建筑群保存基本完整,但部分建筑存在墙体开裂、半垮塌等情况,亟待修缮保护。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其他传统古村落进行走访,并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拟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存在垮塌风险的建筑及时予以修缮保护,真正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责编:蒋淑芬
来源:通讯员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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