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尹海莲到舜峰镇调研检查贝溪村农作物受灾和灾后恢复情况,并调研成仙观社区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在舜峰镇贝溪村,尹海莲实地查看了水稻、香芋、烤烟、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受灾情况。受6月12日强降雨影响,贝溪村农作物受灾面积600余亩,其中300亩农作物绝收,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尹海莲强调,要切实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逐步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指导,采取有效的生产技术措施,尽最大可能弥补灾害损失;要组织人民群众切实做好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
期间,县委书记刘杨,县委副书记、县长尹海莲等县五家领导到各乡镇指导防汛工作。6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刘杨、尹海莲分别对武水镇、舜峰镇防汛值班值守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深入沿河村庄查看防汛工作准备,现场查看河道水位、切坡建房房屋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情况。刘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加强预警预报预判,及时转移可能出现险情地区的群众;镇村干部要全部下沉到村,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点、老旧危房巡查,对武水河沿线村庄要提前预警预报,防止受灾;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的居民要尽早转移,妥善安置,对
6月7日凌晨3时许,舜峰镇防汛巡逻队巡查至临叉公路南溪段时,发现该路段发生山体滑坡,临叉路靠山一侧道路被泥石完全堵塞,现场一片狼藉……见状,巡逻队随即报告该镇党委政府,请求增派人手紧急处置。接报后,该镇负责人火速赶赴现场。经实地查看发现:该处滑坡点影响范围较大,滑落的泥土和碎石将道路的一侧完全堵住,加上当时正值深夜,车辆行驶视野较差,极易出现交通事故。针对这一情况,该镇负责人当机立断,立即组织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打开所有车辆的警示灯,在垮塌处展开安全劝导,并电话联系相关部门请求援助。“这处滑坡,从发现到处置只
5月21日,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舜峰镇、舜峰派出所联合对原建筑公司家属楼危房进行拆除。拆除现场,2台大型挖掘机对危房进行拆除,3台洒水车配合进行除尘工作,降低粉尘污染。据了解,老建筑公司家属楼建于1978年,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余平方米,属于预制板楼房,使用期限仅30年,现已严重超期,周边100米内有学校、医院,人流量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舜峰镇镇长周建斌介绍,通过前段时间摸排,经鉴定,县建筑公司居民楼为D级危房,通过对58户居民“5+2”“白+黑”不间断地
5月21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尹海莲到舜峰、武水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她强调,要全面精准摸排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5月13日,舜峰镇西城村新建综合楼违法建筑在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依法全部拆除。现场,工作人员采取高炮机拆除承重柱定向放倒式的方式对大楼进行拆除。经过5个多小时拆除作业,违法建筑大楼全部拆除完毕,工作人员将对现场建筑废料进行进一步拆除。县政协副主席陈向国到场指导。
5月13日上午,县委书记刘杨到武水、舜峰等地调研地质灾害隐患预警监测及防汛备汛工作,并暗访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认真履职尽责,采取有力防范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刘杨指出,群众的安全必须要摆在第一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人防与技防结合,充分利用好预警监测平台,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提高监测密度频次,降水超过30毫米要立即转移群众。随后,刘杨还到武水镇江山小区,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连日来,舜峰镇在全镇范围开展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三步走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期间,舜峰镇驻村干部牵头的20支工作小组下沉一线,逐门逐户开展专项核查,将每一栋房屋的手续办理、改扩建、用作经营、房屋安全等信息,均详细记录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内,实地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等情况。下一步,该镇将持续加大自建房隐患排查力度,将摸排与整治相结合,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近年来,舜峰镇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不断加快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依托资源、交通优势,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功能拓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贝溪香芋种植基地,村民们正在给香芋挖坑施肥,为香芋的生长打好坚实的基础。舜峰镇贝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林兵介绍,该项目建成以后,相当于给种植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我县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总规划面积102.34平方公里,主要包含核心区与示范区。
4月13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舜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拆违行动,对舜峰镇西城村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舜峰镇西城村卢某、李某等22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舜馨苑二期工程西面擅自动工建设,违法建设面积达1364平方米。执法人员介绍,卢某、李某等22人在舜峰镇西城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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