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汾市动物防疫中心站工作人员为该镇麻城村委的11名农户赠送鸭苗,并教授他们养殖技术。今年44岁的唐红保是麻城村的一名小规模种养户,去年返乡创业的他由于资金紧张,养殖结构比较单一,今天免费赠送的鸭苗和饲料对他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据了解,此次赠送的临武鸭苗品种,是我县的特产鸭苗,麻城村丰美的水草十分适合临武鸭野外成长的习性,可以大大地提高临武鸭品质。这批鸭子预计在中秋节上市,届时,每位农户预计可增收3500元左右。汾市动物防疫中心站站长贺红强介绍,他们会继续安排技术指导人员对农户提供跟踪服务,持续到
为切实提升新时代农村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5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联合县信访、财政、舜峰镇等部门,在县河滨公园开展“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册)。通过活动,及时普及了国家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了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然而男子艾某某却利欲熏心,收购带病生猪屠宰、销售,企图捞把“黑心钱”。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7日,被告人艾某某在宜章县一六镇107国道附近一养猪户处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三头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并运至邝某某私人屠宰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购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进行宰杀加工后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艾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千和三千五百元的罚金。2020年10月9日14时30分,被告人陶浩明在汾市镇渡头坪村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1350克,其中鲤鱼2尾、黄颡鱼1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中、陶浩明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黄华:原来都是由执法部门没收他们的工具或者是处以罚款,对这些行为和以捕捞水产品为业的人没有有效的打击作用。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巨大,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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