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湘L0529H
违法时间:04月02日 11:4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1373H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7: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799U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7: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2112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7:3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919S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8:4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01753
违法时间:04月04日 08:0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59V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2: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0087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3:3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96F7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4:0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501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7:3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513P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7:4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67F3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7:4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949V
违法时间:04月08日 08:3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5992
违法时间:04月08日 17:5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9799H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7:0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9900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7:2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501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8:4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3H88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9: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176G
违法时间:04月09日 13:2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528R
违法时间:04月09日 17:1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0445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7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05730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319Z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866H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6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999Z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9013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10270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4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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