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2022-11-25 23:57:02          来源:临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编辑:邝东昱 |          浏览量:72560

11月25日,临武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邓某某,男,18岁。

感染者2:文  某,女,18岁。

11月22日2人从河北省衡水市乘专车返临,抵临后闭环运至隔离点。25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邓某某、文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2日

14:00  乘专车(湘LA9543)从河北省衡水市回郴。

11月23日

13:00 到达郴州苏仙区治超站。

13:40换乘转运专班大巴车(湘L10602D)从省道S215开往临武。

16:20抵达临武后,闭环运送至隔离点。

感染者3:李某某,男,48岁。25日从外省入临。25日接北湖区推送落地检初筛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推进中。

经流调,感染者李某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3日

9:24  乘坐G1282次列车(07车08F号)从四川广元站往西安北站。

11:28  到西安北站车站临时隔离点隔离。

19:00  乘高铁站专车转运至西安火车站临时隔离点隔离。

11月24日

11:50  从临时隔离点直接检票乘K1298次列车回郴(05车056号)。

11月25日

9:00  抵达郴州火车站。

9:30  出站后乘坐摩托车到同心桥加油站旁。

11:10  从同心桥加油站乘坐网约车(湘LA996C)往临武。

12:57  到达临武县武水镇邓家村湖南森林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园区。

12:59  在湖南森林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园区办公室、宿舍内活动(12:59-14:17,在园区办公室;14:17-19:00,暂时封控在宿舍接受流调、等待转运)。

19:00  转运至隔离点隔离。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临武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632275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 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临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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