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开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50786
违法时间:11月20日07:4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858H
违法时间:11月20日15:2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645Z
违法时间:11月21日12:47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937A
违法时间:11月21日14:2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918
违法时间:11月20日16:34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338V
违法时间:11月20日13:32
违法地点: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09K
违法时间:11月20日10:38
违法地点: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4H19
违法时间:11月20日13:59
违法地点: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C0506
违法时间:11月20日12:5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93178
违法时间:11月19日10:5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43T
违法时间:11月21日11:2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932H
违法时间:11月20日13:3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442W
违法时间:11月20日15:2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33A2
违法时间:11月20日16:3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102T
违法时间:11月19日16:3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480G
违法时间:11月19日14:32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060B3
违法时间:11月20日14:31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722Z
违法时间:11月18日13:43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5309
违法时间:11月18日13:08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C1102
违法时间:11月18日12:26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113S
违法时间:11月18日12:26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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