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被曝光(四)
2022-11-23 08:42:10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龙潮辉 |          浏览量:3902

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开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L50786


违法时间:112007:4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4858H


违法时间:112015:2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3645Z


违法时间:112112:47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7937A

违法时间:112114:2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72918

违法时间:112016:34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4338V

违法时间:112013:32

违法地点: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L7809K

违法时间:112010:38

违法地点: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84H19

违法时间:112013:59

违法地点: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LC0506

违法时间:112012:5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L93178

违法时间:111910:5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7243T

违法时间:112111:2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6932H

违法时间:112013:3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7442W

违法时间:112015:2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临武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433A2

违法时间:112016:3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7102T

违法时间:111916:3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L7480G

违法时间:111914:32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L060B3

违法时间:112014:31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7722Z

违法时间:111813:43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65309

违法时间:111813:08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C1102

违法时间:111812:26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1113S

违法时间:111812:26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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