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1起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两证不一致案,对麦市镇某电动摩托车行因销售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生产日期不一致作出了罚款400元的处罚。
7月初,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麦市镇某电动摩托车行销售的由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豪门”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其《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生产日期不一致,涉嫌销售非标电动摩托车。经查实,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此辆摩托车进行了现场封存,并立即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给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经调查核实:造成该辆电动摩托车两个证书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的失误,以及电动摩托车行老板的疏忽。随后,厂家立即改正了错误,因未造成不良后果,该局对商家作出了罚款400元的处罚。
责编:蒋淑芬
来源:通讯员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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