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雷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我县首次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3日以来,被告人李某某、雷某在万水乡、麦市镇两地多个村委会以免费帮助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村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发送到事先建好的微信工作群,给其“上线”用于注册账户。其中,给“上线”郭某某用于注册CU网络平台账户1 266条,获利7 555元;给“上线”刑某某(在逃)用于注册京东和抖音平台账户2 574条,获利19 934元。李某某和雷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 840条,从中非法获利27 489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和雷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二被告人应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停止侵害,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地阐明了李某某和雷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当庭表示真诚悔罪,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编:蒋淑芬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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