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武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经临武县房地产办证化解办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开展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工作。
一、处理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涉及不动产登记在用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税费征缴等环节存问题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二、处理程序
处理程序为: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和审核→测绘落宗→安全(消防)鉴定→税费征缴→下达办证通知→发放不动产证。
三、受理窗口
临武县住建局办公大楼二楼县政务中心右厅内“自建房办证受理窗口”。
四、受理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二)可提供的资料
1.相关报建手续,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已交纳的税费凭证。
(三)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特此公告!
临武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
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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