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郴州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首提设立“企业无扰日”,将每月1日至25日定为“企业无扰日”,每月给企业一个25天的“超长无扰期”,让企业可以安心专注经营和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企业无扰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无扰日”期间对企业开展检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项的检查;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检查;
三、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的检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需到现场审查、核实相关资格、资质条件的检查;
四、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开展的检查;
五、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立案,确需到现场调查的。
在执行“企业无扰日”的同时,我市还明确多项规定,给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戴上更严的“紧箍咒”。《规定》还明确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对郴州市企业赋码保护平台内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试点企业实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扫码、留痕、评价”闭环管理,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开展联合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等规定,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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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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