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4-05-06 11:09:51          来源:临武县司法局 | 编辑:龙潮辉 | 作者:陈红萍          浏览量:19427

临武县人民陪审员选任

公 告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临武县司法局、临武县人民法院、临武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方案》,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领导的指导下,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8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产生15名,“随机抽选”选任产生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临武县户籍或以临武县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6月1日前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或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1.采取“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扫描后面的二维码线上报名申请。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

3.报名地点:临武县司法局405室。

4.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5.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查。

6.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电话:县司法局 6256168 , 联系人:邓亚林、苏丽华

 

临武县司法局

临武县人民法院

临武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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