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这标志着:即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不仅要面临罚款,还可能要接受警示教育。
目前,我县对摩托车交通违法驾驶人采取先观看警示教育片再进行相关的处罚措施。近日,在县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几名摩托车驾驶人正在观看教育警示片并签订《安全驾乘承诺书》,再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参加学习证明,驾驶人必须凭学习证明,再进行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处理。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第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第三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或者)进口凭证。”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何建军表示。
据悉,目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超座、逆行、闯红灯等。下阶段,县交警将结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探索警示教育和罚款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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