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经商的问题
2021-01-04 08:22:00        九日        机构:临武县纪委县监委        类型:县长信箱        浏览量:4227

尊敬的县长: 我想了解一下对于公务员经商问题有什么危害性!和对于临武县公务员经商的处理方法有什么规定,据了解确切临武县公务员经商人员有几位,他们所在行业开绿色通道是显而易见的,而其他人要在这个行业要做就会理所当然的被垄断或设置障碍!不知道这些事情是真是假,巡查组有没有对这方面有过调查,谢谢您有空给予解答!,

  • 临武县纪委县监委 回复 2021-01-10 13:28: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龙源临武APP县长信箱留言,关于“公务员经商”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公务员经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该公务员属于中共党员,同时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掌握的相关情况或是相关问题线索可以直接向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反映,联系电话:0735-6266267。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中共临武县纪委宣传部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