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县积极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对县城区内的废弃汽车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经过前期清理整治并粘贴公告,目前仍有1辆废弃汽车在自行处置期限届满后未自行处置且无法联系车主,已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该辆废弃汽车基本情况:马自达银色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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