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确保考生拥有一个安静和良好的学习、考试及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凡在县城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6月1日至14日期间,每日12:00至15:00、20:00至次日8:00禁止施工作业,12:00至14:30、16: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 6月7日至9日、12日至14日全天24小时禁止施工作业及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
二、6月1日至14日,禁止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大噪声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区居民区和县一中周边设置灵堂;禁止在县一中周边播放、演奏音乐或进行各种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的各类活动。在学生考试时,凡红、白喜事等活动需从县一中周边通过时,禁止使用音响器材和乐器,防止噪声干扰考试。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各种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6月7日至9日、12日至14日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环城北路鸣喇叭。6月1日至14日禁止夜间(晚上22:00至次日6:00)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6月7日至9日、12日至14日8:00至12:00、14:00至18:00对环城北路县一中大门前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除接送考生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考区通行。
四、县教育、公安、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警等部门在高考期间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和巡逻,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制止和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投诉电话:县教育局6322422,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6328110,县公安局110,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388110, 12345 )
五、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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