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县发改局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转发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城内所有超市、药店及连锁店,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告诫函等形式进行宣传告诫,确保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疫用品及重要商品价格的稳定。

《通知》明确了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办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如出现从2020年1月24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将被认定为哄抬物价,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责编:胡志锋
来源:临武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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