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感谢刘勇军检察官,我们两家的矛盾才能得到化解。”8月23日,在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口,西瑶乡村头村的雷某某、欧阳某某先后给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勇军送上“敬业正直、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真诚为人民”两面锦旗。

据悉,雷某某和欧阳某某曾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家属。该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同一个村的邻居,因邻里纠纷引发争吵打架,致使被害人轻伤二级。双方之前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和解。该案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刘勇军受理该案后,经仔细查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家属,详细了解案发原因、双方家庭情况、邻里关系等多方面情况,发现该案是由生活中的小事产生纠纷所致,两家案发前并无矛盾和积怨,该案有和解的基础。随后,刘勇军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沟通,从情、理、法3方面做思想工作,从有利于化解矛盾改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与西瑶乡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合力推动案件和解工作。

8月19日,为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在刘勇军的主持下,临武县公安局楚江派出所民警、西瑶乡驻村干部、村头村干部等人共同参与对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进行了赔礼道歉,双方也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和解后,犯罪嫌疑人当天就履行了赔偿协议,被害人随后出具了谅解书。

9月3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于当日在西瑶乡村头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进行了公开宣布。
案件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检察官刘勇军“一心为民”的办案精神所感动,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送锦旗表谢意那一幕。
“办理一起案件不是简单地‘诉’或‘不诉’,能有效化解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一份检察力量,得到案件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才是一名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最大的获得感。”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勇军表示,“今后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会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蒋淑芬
来源: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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