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侵占或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含锂多金属矿、煤矿、砂(沙)、石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沙)、取土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及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发现上述非法开采行为,将对进行非法开采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对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向非法矿点提供电力、火工产品、生产运输工具和矿产品堆存场地;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加工来源不明的矿产品;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或为其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主动关停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员视情况给予5000元—5万元奖励。
举报电话:0735—6266306 0735—6265636 13873572608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2026年4月30日翻印)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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